苏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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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苏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让全市老年人安享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保障老年人方便可及、适度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2025年底前,对有需求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推进适老化环境建设,持续推动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落实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对特殊困难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落实定期探访关爱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加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提升老年人长期照护能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数字技术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场景的应用,提升养老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各地培育成立以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人才、税费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加强安全监管。积极推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绩效评价,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持续加强质量监管。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对象、内容、供给方式等,搭建具有苏州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十四五”时期,基本养老服务将重点聚焦老年人因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受限,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求。严格落实并适时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确保老年人方便可及、适度均等获得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家庭、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各尽其责、有序协同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推动家庭提升老年人照护能力。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广“养老顾问”制度,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资源链接等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健全老年人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机制,实现老年人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养老资源智能匹配。四是聚焦质效提升,推动服务水平专业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优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专业水平。(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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