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敏:为何中美应力促续签科技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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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首次签署的《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将于今年8月27日到期。随着这个日子临近,这份见证了中美两国44年科技合作发展的协定能否顺利续签,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毫无疑问,该协定的存续不仅将对中美科技合作,还对全球科技发展乃至大国间的政治外交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拜登政府在美国国内正反两派的强大压力下采取权宜之计,表示该协定将在未来6个月继续有效,同时寻求“谈判以修改和加强条款”。
首先需要指出,《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取得的双赢成果和收益已经彰显其重要价值。该协定是中美关系正常化后达成的第一项双边协定,尽管仅提供了一般性框架结构,没有规定任何资金义务,但作为政府间合作先决条件的“伞状协定”仍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中美两国科学家已通过该协定下的近100项议定书和附件进行科技合作,在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环境监测、农业、地震监测、森林保护、遥感地面监测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科研合作成果,中美间的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的英文首字母缩写)人才流动也使两国科研都大获裨益。
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的报告称,美国取得的许多具体技术成果都可以追溯到《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达成。一个典型例证就是2011年奥巴马任期内签署的中美清洁能源合作协议,衍生出300多份同行评议出版物、26项专利申请和15项产品发布,不仅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中美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还最终促成《巴黎协定》的达成。早在2011年,中国就已超过英国而与美国成为彼此最重要的科研合作伙伴,美国的研究型大学管理模式、科研资助体系、同行评议和科研诚信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硅谷模式”等,也对中国科技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过去40多年来,《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见证了两国科技合作取得双赢成果,大量实践也印证了中美科技合作不是零和游戏,而是双方互惠共赢的。
但当前的形势是,《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续签面临着挑战和交锋。这种挑战主要源于美国政治当前的复杂性。自从科技领域成为中美博弈的前沿阵地,美国政府的“中国行动计划”、出口管制条例、芯片相关法案和刚出台的对华科技投资限制令等,都给中美科技合作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针对协定续签问题,美国国会一些反华议员已经要求拜登政府终止这一协定,诬称协定会让中国受益,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不过,以斯坦福大学等高校和智库为代表的美国主流学界普遍认为,不与一个新兴的科学超级大国合作是有风险的,将失去了解和观察中国科技发展的渠道和机会,同时错失的还有优质的科研合作平台、规模庞大的实验室以及大批肯吃苦且功底扎实的留学生团队等。他们强调,过去几十年已经见证了中美之间稳健和开放的研究及信息交流、人员交往给美国和世界都带来了好处,因此未来也应尽一切努力维持这种交流。美国学界的理性人士们主张,续签这一协定符合美国的最大利益,甚至不仅要续签,还要与时俱进地更新设置合作议题,作为“中美科技合作协定2.0”。
确实,虽然面对来自美国国内的挑战和阻碍,中美双方都应通过努力协商促成这一协定得到续签。毕竟,《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是两国1979年建交的“时代见证者”之一,它为政府间和民间科技合作创造了积极政治氛围,促进知识和创新资源的流动以提升研发效率,为两国科技能力建设与提升提供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促进中美科技人员交流,甚至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紧张的国际关系。
尽管国际科技合作都会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两用技术扩散等风险,但这需要我们通过设计和管理将风险最小化,而不是为此放弃合作。现实早已证明,没有任何全球性问题不需要中美密切合作。鉴于美国希望与中国在气候变化和公共卫生等领域进行更多的政府间合作,续签协定则有利于保持这些潜在合作机会,续签结果也将表明美国愿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两国关系。相反,出于政治动机阻碍中美科技合作,不仅会导致两国关系进一步恶化,也将重创两国在气候变化等全球问题上的合作。
需要强调的是,《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本身及其续签都不是美国给予中国单方面的恩惠,而是确立一种平等合作关系框架,让中美两国科研人员可以相互学习和分享研究数据、经验与专业知识,这无疑是互惠互利的。考虑到当前中美关系的紧张状态以及2024年美国大选压力可能限制拜登政府的行动意愿,双方应该抓紧未来6个月的延展期,通过积极联络沟通和谈判促成续签合作。其间可以考虑:
充分披露2018年协定续签后的信息,包括两国科技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果和收益,比如专利申请、成果发表等数据;通过协商完善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未来两国合作的关键离不开制定保护参与者知识产权的机制;保持协定与双方国内立法和规则的互动,在隐私和数据保护等可能成为合作挑战的领域加强协调沟通与磨合;考虑从“风险”最小或最有益的科学合作类型开始,由简入繁,这也可能成为修复中美紧张关系的良好开端。(作者是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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